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通知

导语 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批复》(昌州政发【2012】88号)精神,我们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从现行的5万元调整到8万元。

  (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从现行的10.2万元调整为13万元。

  (三)调整报销比例。发生的医疗费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85%报销,2万元-5万元的按90%报销,5万-8万元的按95%报销。

  (四)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维持现行的91%。提高大额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个人每月增加缴纳5元。

  (五)调整住院起付线。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为700元,第二次为600元,三次以上均为500元;外埠三甲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线首次为1200元,第二次为1000元,三次以上均为800元;县市人民医院(含其他二级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线第一次为350元,两次以上的均为300元;一级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每次均为150元。

  (六)慢性病审批实行一年两次审批并实行定额管理。

  (七)公务员补助范围不包括住院起付线。

  二、调整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从现行的2.5万元调整到5万元。

  (二)调整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和报销比例。将原按医院级别(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报销的办法改为按发生医疗费数额报销,即凡符合《三个目录》内发生的医疗费,按《三个目录》的报销办法,1.5万元以内的报销65%;1.5万元—3.5万元报销70%;3.5万元—5万元的报销75%。

  (三)调整住院起付线。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为500元,第二次为400元,三次以上均为300元;外埠三甲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线首次为600元,第二次为500元,三次以上均为400元;县市人民医院(含其他二级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线第一次为300元,两次以上的均为200元;一级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每次均为150元。

  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大中专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按10元的标准,其他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划入个人医疗卡,用于门诊和药店就医购药。

  三、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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